寧波大紅鷹學院2016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(2)
學習頻道 來源: 寧波大紅鷹學院 2025-06-22 大 中 小
第十八條 招生日程安排(如有變動,以學校最后通知為準)
程序  | 日程安排  | 日期  | 
考生 報名  | 網(wǎng)上報名時間 (登陸寧波大紅鷹學院招生網(wǎng)http://www.nbdhyu.edu.cn/zsb/進行網(wǎng)上報名)  | 2016年1月30日—3月29日  | 
考生務必用中國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報名材料到我校招生辦公室  | 從網(wǎng)上報名時起至3月31日止(以當?shù)剜]戳為準)  | |
書面 評審  | 根據(jù)考生的學業(yè)水平測試成績、美術專業(yè)省統(tǒng)考成績(僅限美術類考生)、競賽成績以及中學階段綜合表現(xiàn)情況,確定我!叭灰惑w”綜合評價招生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名單  | 4月1-2日  | 
書面評審結果查詢  | 4月6日  | |
綜合素質測試  | 通過“書面評審”學生在網(wǎng)上平臺繳費  | 4月6日至4月15日  | 
通過“書面評審”的學生可登錄報名系統(tǒng)打印準考證  | 4月6日至4月15日  | |
綜合素質測試(寧波大紅鷹學院)  | 4月16-17日  | |
考生可登陸寧波大紅鷹學院招生網(wǎng)查詢綜合素質評價成績  | 4月19日至20日  | |
學校招生網(wǎng)公告入圍分數(shù)線及公示擬入圍考生名單(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)  | 4月19日—4月30日  | |
入圍考生名單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 | 5月4日  | |
高考志愿填報  | 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(wǎng)站填報我校文理或藝術第二批提前批志愿及相應專業(yè)  | 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 | 
錄取  | 根據(jù)考生志愿填報和考分情況錄取  | |
入學 注冊  |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報到,辦理交費注冊手續(xù)  | 2016年9月(具體日期待定)  | 
第八章 監(jiān)督機制
第十九條 學校成立“三位一體”招生綜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及專家委員會,討論決定學!叭灰惑w”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。
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,堅持 “公開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則,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(jiān)察部門全程參與,并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,監(jiān)督電話:0574-88044810。
第二十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。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。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(fā)現(xiàn)的,取消報考資格;在入學前發(fā)現(xiàn)的,取消入學資格;入學后發(fā)現(xiàn)的,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;畢業(yè)后發(fā)現(xiàn)的,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、學位證書無效,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(1)提供虛假姓名、年齡、民族、戶籍等個人信息,偽造、非法獲得證件、成績證明、榮譽證書等,騙取報名資格、享受優(yōu)惠政策的;
(2)在綜合素質評價、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、影響錄取結果的;
(3)冒名頂替入學,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(yōu)惠資格的;
(4)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(guī)定的弄虛作假行為。
第九章 招生咨詢
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負責接待及解答“三位一體”綜合評價招生有關事宜。具體咨詢方式如下:
學校網(wǎng)址:http://www.nbdhyu.edu.cn
招生網(wǎng)址:http://www.nbdhyu.edu.cn/zsb
咨詢電話:0574-88052238、88052239,寒假期間可致電:13777050643
招生咨詢QQ群:193599033
招生辦官方微信:nbdhyzsb
招生辦新浪官方微博:weibo.com/dhyzsb
第十章 附 則
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,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。
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!叭灰惑w”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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